[新聞稿] 反對金管會訂立P2P專法扼殺金融科技創新

[新聞稿] 反對金管會訂立P2P專法扼殺金融科技創新

反對金管會訂立P2P專法扼殺金融科技創新

金融科技不是Bank 3.0  應提升由行政院主導政策制訂

金管會主委昨(2)日在立法院表示:「將針對網路P2P借貸訂立專法管理」。LnB信用市集表示:以專法管理P2P 借貸產業,等同扼殺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該平台認為,金融科技和P2P借貸創新,原本就是為了要打破「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力」所帶來的不公平、不透明及不效率,而現在金管會逕自跨過主管機關經濟部,欲以訂立專法管理P2P借貸產業,等同將「去特許化、去中心化、去剝削化」的金融科技,也變成其欲改變的特許行業,將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金融科技,會成為一個新興獨立產業,在近年來風起雲湧,就是因為2008金融海嘯後,各界發現特許金融機構,具有實際的制度運作瑕疵,進而造成大規模的經濟與社會不平等,於是鼓勵跨界創新,進而發展出持續創新中的各種金融科技產業,來改變或取代既有金融作法。P2P借貸,更是要打破金融機構在借貸中獨享利潤的業務模式,希望把利益真正回饋給借貸雙方。

據了解,幾個消費金融成熟如台灣的主要P2P借貸產業國家,例如英美澳,至今都沒有以專法管理的前例(詳見附表),更當然沒有所謂的施行細則。因為金融科技的本質就是創新,若有專法及施行細則逐項管理,就必然扼殺多元創新的可能性,若我國確實有心發展金融科技和P2P借貸產業,就絕對不能開此倒車。

P2P借貸產業,是對既有傳統金融體系的補充與調整,所以它不是傳統金融產業,但也絕不是洪水猛獸。簡單講,只要在不違反現有銀行法、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及民、刑法等法規的前提下,P2P借貸產業,對社會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額外風險。

LnB信用市集的模式更是完全合法,也是現在唯一一個全然合乎金管會四項適法性要求的借貸平台。政府不應該再找藉口或另設專法來拖延台灣人民享受真正互利金融的利益!這種疊床架屋的特別立法,難道是金管會要框限市場進入條件,讓特定對象享受特殊規格的門檻保障,以排除正常的市場自由競爭?

信用市集認為,如果真是為了產業發展與推動,反而是應該具體的將金融科技及P2P借貸的議題提升至由行政院主導,以跨部會合作鼓勵的機制,扶植產業發展,而不是任由金管會以其傳統金融業的本位及保謢主義,傷害國家未來的金融科技佈局。畢竟,第三方支付的歷史殷鑑不遠,高強度的政策管制及監理法規,必然扼殺生機蓬勃的商業及技術創新,繼續如此層層綁縛P2P 借貸產業,終將產生市場扭曲及遏制發展的效果,也必然影響國家金融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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